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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憲草案的普通法及直接民主 On Draft Civil Charter of Hong Kong. By Chapman Chen, HKBNews


撮要:九月三十晚有香港市民宣佈成立臨時議會,擬訂香港民憲草案,然而草案高舉普通法,殊不知普通法為不成文法,並非基於憲法,港共而今沿用的殖民地惡法,皆來自英國普通法! 草案又高舉直接民主,甚至連總統都可隨便公投罷免,容易變成暴民政治。草案第一條以自由為原則,雷同美國憲法,然並無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,即國民可合法持槍,以便推翻專制政府。草案除了強調行政立法兩院由國民普選,並無說明實際如何產生。香港真正自治自立,應廢普通法及基本法,以港人而非中國利益為本,全民借鑑真民主國家美國憲法,另製新憲,效法美國共和民主兩院制,然後基於新憲,另定一套成文法律。 


普通法係英國殖民地主用來壓制民眾的工具


普通法為不成文法,並非基於憲法,港共而今沿用的殖民地惡法,如公安條例、非法集結、暴動游蕩、不反對通知書,俱來自英國普通法! 普通法根本係英國殖民地主用來壓制民眾的工具,尤其是受殖港人,而且可引用其他英聯邦國家案例,例如斯里蘭卡、牙買加,根本風俗文化完全不同,十分荒謬。普通法另一問題係法官判詞自動成為法律一部份,但法官並非聖人,更況聖人都有錯,一旦判錯寫錯,都會成為案例,貽害後人。再者,普通法並無規定所有刑事案被告都可有陪審團聆訊,而美國所有刑事案被告都有權接受陪審團聆訊。


香港真正自治自立,應棄普通法及基本法,以港人而非中國利益為本,全民另製新憲,然後基於新憲,另定一套新法律。香港新憲法可借鑑真民主國家美國憲法。


直接民主容易變暴民政治


民憲草案高舉直接民主,勞財傷民,而且容易變成暴民政治。草案甚至於容許民眾公投,彈劾罷免總統,然而,廢總統事關重大,動轍公投彈劾,難免兒嬉。美國要彈劾總統,須經眾議院多數通過,參議院審理,三分二贊成,方能成立,相當審慎而民主。


直接民主vs共和民主


其實,全世界大部份先進民主國家,皆行代議民主/共和民主,而非直接民主。代議民主不但照顧大部份人利益,而且維護小眾權利。例如大部份人認為你間屋非法得來,就可以充公你間屋,好似共產黨般共你的產?


新生政體,每易淪為獨裁政權


草案第一條以自由為原則,雷同美國憲法,但並無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,即國民可合法持槍。國民合法持槍,不但可自衛,而且可推翻獨裁政權。新生政體,每易淪為獨裁政權,故憲法必須訂明國民合法持槍,以便推翻專制政府。


草案親英


憲法草案宣讀者故意用英式口音,英文為Draft Civil Charter of Hong Kong, 令人聯想十三世紀英國大憲章(英皇與貴族的妥協約定,民主成份不高),明顯親英,其總統無實權,猶如英國虛君,實權在總理,如英國首相。


建議學美國參眾兩院


最後,草案除了強調立法院議員同行政院的總統同總理由國民普選,並無解釋實際如何產生。本文建議香港採美國兩院制,參議院約莫等於香港立法局,眾議院約莫等於市政局或區域議會。



Pic credit: StandNews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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